一、母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二) 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具备丰富基金管理经验,能够保证基金正常运菅;
(三)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执业操守和信誉;
(四) 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 具备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较强的产业导入能力;
(六) 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七) 至少成功设立过1支产业基金;
(八)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于徐州市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 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六大支柱转型升级产业;金融、物流、互联网+、电商、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绿色、科技、生态型农业。
三、母基金、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投资于徐州市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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