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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
管理机构:N/A
不详管理规模 不详管理数量
  • 币种人民币
  • 类型政府引导基金
  • 背景国有背景
  • 地区佛山市
  • 官网暂无
  •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
  • 投资阶段早期基金、创业基金、成长基金
为创新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新创业领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科技、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助推佛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5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现拟征集设立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第四期)。
GP筛选条件

(一)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或入伙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引导基金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30%,且不作为*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非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子基金投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两倍。

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
3.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物联网、高新技术服务等高技术产业;
4.国家和省认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5.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的其他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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