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注册于苏州,重点投资于符合苏州市功能定位和现代服务业政策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
企业,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70%;
(2)投资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70%;
(3)优先投资于苏州市范围内的创业企业,投资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
(4)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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