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要求:
1.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投资初期创期项目为主的天使、创投基金可放宽至5000万元人民币。
2.母基金必须在子基金的投委会种拥有一个委员席位,参与运营管理;特殊情况下,母基金拥有一票否决权。
3.存续期: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4.必须注册在中山市,且托管银行必须设立在火炬开发区的商业银行。
5.母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子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20%,且不得成为子基金的*大出资人;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参股子基金是以投资初创期项目为主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参股比例,但最高不超30%。
6.落地比例:投资于中山火炬开发区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7.其参股的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8.基金管理人应具有50%投资额的拟投资项目,并制定*阶段的投资计划。
9.管理费:支付的年度管理费应不高于2%的管理费率。
10.参股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设立时间不超过1年。
11.参股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母基金入股(入伙),且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承诺出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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