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投资领域明确,拥有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
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
子基金规模:
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为1亿元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不能成为*大股东;
各级政府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40%
投资限制:
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不得超过阶段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投资策略:
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投资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由异地迁入杭州,经受托管理机构认定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杭州投资额);
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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