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实并购私募基金2号四期成立于2016年,由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由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上海超邑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授权并同意: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本基金与相关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文件与协议,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本基金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对于基于本基金投资并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所产生的投资权益,归属于本基金,并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的财产。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拟定上市的企业,或上市公司拟定并购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范围集中于供应链服务、制造与科技、互联网+和混改*企业等领域。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国内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析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可投资标的资产的持续的现金收益,盈利的稳定增长前景,及标的公司的可持续长期竞争力。 (三)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四)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五)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或进行如下投资运作,若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承销证券;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基于本基金拟投资的标的资产,本基金具有明显的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主要适合于愿意承受较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积极型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