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石长兴私募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由深圳河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一)投资目标
通过实施本基金,投资人将合法自有资金委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基金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从而为投资人获取基金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汇石1号私募投资基金,汇石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深圳市人和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石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河石长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并最终投资于深圳极视角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贝多分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基金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品种、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政策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政策(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作出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为调整投资政策预留必要的时间。
(四)投资限制
无。
(五)投资权限
管理人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基金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基金项下的投资决策,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投资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风控措施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风控措施。
(八)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本基金属高等风险的投资品种。
(九)本基金进行投资时,管理人可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应在各类投资协议中明确是代表本基金投资;投资协议为格式文本无法修改的,管理人应与各投资主体拟定补充协议或说明函,明确原投资协议与本基金的直接关系。无法提供以上合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或说明函的,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投资划款指令。如果管理人没有进行以上所述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