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资本-千为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6年,由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1.国内银行间、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
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
3.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以上述工具为投资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
本计划不投资权益类资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资产管理人的关联方。为保障资产委托人利益*化,资产管理人在根据本合同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关联交易,全体资产委托人知悉并同意资产管理人开展上述交易。
上述投资品种以不违反法规或证监会监管要求为投资前提。
若未来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出现允许专户投资的新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纳入本计划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