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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分期科普:医美纠纷中,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2023-07-07 09:04 互联网

消费者进行了美容整形项目,没有达到形象提升的目的,虽然未造成伤残的严重后果,但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吗?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分析。今天即分期给大家梳理了相应案例对应的维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权案例

事件经过:小美因“乳房形态不佳”到某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后进行“假体隆乳术”。术后,因右侧假体较左侧低产生纠纷。在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小美与该医疗美容医院达成协议:

1.该医疗美容医院请专家为小美进行修复手术,免除修复手术费、修复假体材料费、麻醉费用等,择期进行手术;

2.该修复手术为小美解决两边乳房高低不对称等问题。

小美再次入住该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修复术,但术后双侧乳房下皱襞疤痕向上轻微牵扯、凹陷,影响双乳外观,她认为丰胸手术失败给其造成损害,主张赔偿。

鉴定意见

1.该美容医院在小美的诊疗过程中,切口瘢痕处理不彻底,与目前双乳下皱襞疤痕向上轻微牵扯、凹陷,影响双乳形状之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2.小美不构成伤残等。

裁判理由及结果

该医疗美容医院在小美诊疗过程中,切口瘢痕处理不彻底,与目前双乳下皱襞疤痕向上轻微牵扯、凹陷,影响双乳形状之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对本次医疗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确定其责任比例为90%。

小美支付了医疗费用,却未得到对价服务并受损,该美容医院应当返还赔偿。小美由于此事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也应由医院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小美因本案精神严重受损,酌情支持4万元。遂判决:该美容医院支付小美各项赔偿款14万余元。

释法说理

消费者因医疗美容机构的过错造成损害,即便未构成伤残也应当合理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消费者出于求美目的而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仅未满足其需求,而且扩大或直接造成其外在缺陷,甚至不能恢复以往的基本形象。在此情况下,相较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消费者遭受的精神损害更为严重,法院酌情支持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而请求精神赔偿也不可“漫天要价”。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诉讼请求中,遇到赔偿金额不确定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分期将持续为大家普及医疗纠纷知识和解决途径,促进高效、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消费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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