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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讯:证监会再出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迎修订

2020-09-25 17:12 网络

大连华讯发现,2020年9月18日,在证监会重启的首场线下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关于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相关情况。

通报显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调查完毕。

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鹏表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中国证监会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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