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在国内从出现到现阶段,仅仅经历了3年左右的发展时间,相比国外洗消中心的建设及运营理念,我们的前进步伐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仍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本文主要探讨在非瘟防疫要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如何以洗消中心的网络建设来实现区域内的生物安全联防联控,以及广西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将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赋予创新和应用,充分发挥了洗消中心的生物安全防护功能,时刻将动物病原拒之门外,最终实现消灭传染源、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关键词: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洗消中心、车辆消毒防疫
自2018年8月3日辽宁沈阳发生我国*例非瘟疫情,到2020年12月,非洲猪瘟疫情已波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我国内地31个省份,广西先后也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共计扑杀生猪近几十万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期禽流感、羊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也时有发生难以消除,对肉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构成严重威胁。鉴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的目前没有相关疫苗可用,短期内彻底灭除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难度极大,必须在继续打好攻坚保卫战的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传染病传播有3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切断传播途径成为解除重大动物疫病保卫战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因此畜禽运输车辆的洗消中心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得到*重视,其重要性、迫切性前所未有地突显出来。
一、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的意义
据流行病学调查,我国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个方面:动物及其产品异地调运、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和餐厨剩余物饲喂,而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占比高达 67%。畜禽运输车辆在养殖场与养殖场之间、养殖场与屠宰场之间、养殖场与饲料厂之间、养殖场与畜禽交易中心之间交叉运输的情况很常见,因此随时要面临和面对病原交叉传播的风险。畜禽运输车辆已然成为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方式,而那些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未经清洗、消毒的畜禽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病传播风险。
据了解很多已运行的洗消中心建设由于前期缺乏科学指导,均存在缺乏科学的检测设施,在监管方面,只对运输车辆进行简单清洗,并没有对其行为与系列检疫工作有机挂钩联动,消毒与检疫的行为监管内容并不严格,国家对消毒效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明文规定,造成官方检疫,对车辆消毒内容是惯例工作,并没有真正的测评工作,其相关的惩处工作也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因此,建设专业的畜禽车辆洗消中心,做好车辆进场前的清洗、消毒和熏蒸或烘干,并启动政府智能化强监管,消灭传染源、切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是当前一项急迫的重要工作。
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的法律及制度依据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 2019年 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屠宰、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手册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工作是保障养殖场畜禽健康、保障屠宰企业肉类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办公厅也于同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重申要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义务主体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整改的处1000-5000元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反复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是全国*试行清洗消毒中心分级管理和数字化监管的省份,率先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2020】(163号),通知中特别强调,“加快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严格洗消中心的建设与监管,严格执行洗消凭证制度”。2021年4月20日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验收结果处理:运输种猪、仔猪或者跨省运输畜禽的车辆,必须取得A级清洗消毒中心出具的洗消凭据;取得B级清洗消毒中心出具洗消凭据的车辆,只能在广西境内运输畜禽且不得运输种猪和仔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于2021年9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生猪屠宰企业要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建设符合自治区要求的畜禽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立完善消毒制度,卸猪后的运猪车辆经清洗消毒方可离开厂区。
三、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建设范围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需要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场所归纳在如下四种范围:1养殖企业配套、2 屠宰企业配套、3 无害化处理企业配套、4 隔离场企业配套,这四种依法属于主体性的义务,带有强制性的规定。此外还有第5种即社会化服务企业配套,是市场选择性的,是满足全社会畜禽运输车辆缺口的补充,不可或缺,比如专业畜禽交易中心就需要这种配套。上述的养殖场企业可根据自身防疫需要,可分别设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模式的洗消中心。目前广西现存的洗消中心业态主要表现有四大类:养殖企业配套的一级、二级洗消中心,屠宰企业内设的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内设的洗消中心、社会化运营的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四、广西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体系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
历年来广西的生猪存量数均为2200万头左右,出栏均为3000万头左右,生猪养殖场规模主要分两大阵型,除牧原、农垦、新希望等龙头企业外,其他的生猪养殖场多为存栏在 500~2000 头的中小型养殖场,规模化率57%,最初没有构建洗消中心体系建设前,中小规模猪场进出车辆消毒设施简陋,大部分养殖、屠宰、加工企业仅具备简单的消毒池和消毒喷头,其消毒方法很难做到清洗消毒彻底,给防疫工作带来极大困扰。自治区自从推动建设规范的畜禽车辆洗消中心后,建设A、B两种级别类型的洗消中心,其中A级分两种即烘干式和熏蒸式,满足不同用途目的,B级属于常规标准级别,也是A级的起步级别,满足省内运输的所有畜禽运输车辆的正常洗消。截止第八批验收合格公布名单,全区各市共计已有132家验收达标的洗消中心。
地区 |
屠宰企业 |
社会化洗消 |
养殖场所 |
总量 |
南宁 |
1 |
2 |
5 |
8 |
柳州 |
3 |
0 |
1 |
4 |
桂林 |
7 |
16 |
5 |
28 |
梧州 |
0 |
2 |
4 |
6 |
北海 |
2 |
3 |
1 |
6 |
防城港 |
4 |
1 |
0 |
5 |
钦州 |
1 |
5 |
5 |
11 |
贵港 |
1 |
3 |
6 |
10 |
玉林 |
1 |
3 |
2 |
6 |
百色 |
2 |
0 |
1 |
3 |
贺州 |
2 |
2 |
3 |
7 |
河池 |
1 |
0 |
3 |
4 |
来宾 |
7 |
0 |
12 |
17 |
崇左 |
4 |
4 |
9 |
17 |
合计 |
36 |
41 |
57 |
132 |
以目前自治区备案登记的生猪屠宰企业197家,家禽屠宰企业16家,牛羊屠宰企业5家,生猪养殖场数量4000多家;生猪备案车辆终审通过的8775台,非桂备案车辆1820台的存量, 如果以洗消合格证明5天有效为一个周期,每天至少423台车在有效运行中,而实际上按“牧运通”一个多月的平均值看每天有516台在运行,因此建设符合要求的洗消中心网点数量缺口依然很大,初步预计广西需建成284个以上的洗消中心才能基本满足全区的饱和运行,目前的饱和率仅仅46%。所幸的是目前全区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均意识到动物疫病防控、加强消毒灭源的重要性,表示大力支持建设洗消中心。自治区已进一步部署安排加强洗消中心建设验收工作,以期快速推进广西洗消中心网络的全面建设。
五、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验收标准的把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洗消中心基本建设要完成以下的要求才能达标予以通过:
(一)洗消硬件要求
1)应配备有自动化车辆清洗设备或高压清洗机、自动发泡设备(或带有发泡功能的高压清洗机)、自动喷雾消杀设备或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高温烘干设备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
2)应有稳定的水、电供应,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收集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排放的废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应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设置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干燥等区域(满足清洗车辆单向行驶要求),并设置显著的指引牌或标识。
4)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洗消人员培训制度/车辆入场登记制度/清洗消毒记录制度/清洗消毒场所卫生制度/个人卫生防护制度/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制度/消毒药的轮换使用制度/清洗消毒作业程序规定/消杀效果监测评估制度。包括规范的操作流程:清洗流程—喷雾消毒—烘干或熏蒸—人员消毒等作业流程。
(二)验收软件管理
1)组建验收专家库:根据各地实际选聘符合要求的专家备案。
2)组织开展培训:让专家掌握验收标准、洗消流程,统一验收尺度。
3)验收前期工作准备:安装能与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连接的监控系统(牧运通+智慧洗消过程监管的物联网APP,达到可视过程监管可追溯目的);消毒凭据和印章的设计制作;自我初查验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等。
4)申报验收标准材料:已安装监控系统是县级初审合格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表(注明A级还是B级);
(2)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清洗消毒中心平面功能布局示意图;
(4)设施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清单和对应图片;
(5)各项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清洗消毒操作工艺流程;
(7)消杀效果监测评估合格的报告;
(8)申请单位制作的具有防伪功能的清洗消毒凭据印章样模。
5)受理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材料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材料不符合的,通知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6)现场验收:
(1)听取申请单位汇报;
(2)查阅设施设备清单、设备相关参数及管理制度,现场核查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
(3)现场观察车辆清洗消毒操作全过程;
(4)现场抽取样品、送检。检测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5)按照现场验收表条款,逐项进行核验。
7)验收结果运用:
(1)下文予以确认,并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名称及其具有防伪功能的印章样模。验收不通过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经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2)运输种猪、仔猪或者跨省运输畜禽的车辆,必须取得A级洗消中心出具的洗消合格证明;取得B级清洗消毒中心出具洗消合格证明的车辆,只能在广西境内运输畜禽且不得运输种猪和仔猪。
8)验收意见:
(1)验收意见为“合格”或“整改”。验收意见由验收组全体成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验收专家组组长要在现场验收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验收记录,现场抽样检测报告3项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专家组现场验收3项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于 2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监管机制
(一)服从管理:经属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验收合格。
(二)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起效(网站和文件)。
(三)消杀效果监测评估合格:每季度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评估一次,属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定期开展消杀效果监测评估,对检测不合格的,要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
(四)统一执行标准:
1、自2021年6月1日后,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不得签发消毒凭证。
2、实施产地检疫的官方兽医要查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消毒凭证和消毒情况,并在检疫证明中注明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3、接收畜禽的养殖场、屠宰厂(场)负责查验、回收畜禽运输车辆的消毒凭证,并造册登记保存不少于12个月。
4、严格执行消毒凭证制度:
(1)养殖场、屠宰厂不得接收未附具消毒凭证车辆为其运输畜禽。
(2)驻厂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对卸载畜禽后的车辆实施洗消合格,方可允许驶离畜禽屠宰厂(场)。
(3)加强承运人管理。支持、鼓励先进物流企业组织专业车队承运畜禽,对符合生物安全运输标准的企业、其他承运人、经纪人等进行分类备案登记,录入“广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平台”,加强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知识宣传和分类指导,对其运营过程实施严格监管。
(4)实行信息化监控。运用车辆备案-洗消-运行-目的地-异常识别-黑名单与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关联,各环节信息自动推送,出现异常自动关闸,形成闭环管理。
七、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行市场机制
(一)洗消中心建设投入要因地制宜、合情合理:自治区制定的因场制宜的洗消中心分级方案,对省内运输的洗消中心与跨省运输的洗消中心建设投入实现分级制,对应的投资规模可上可下,*10万元起也可建设符合验收标准的洗消中心。同时根据地区养殖量或屠宰企业数,严格测算洗消中心数量、合理布局、投资比例,不鼓励过度盲目建设大型洗消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应对洗消中心建设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
(二)对已通过验收运行的洗消中心,地方应主动辅以宣传推广,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的投建,洗消中心的后续盈利前景可观。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一例2洗2烘社会化洗消中心运营情况,月均营收约23万元,该项目总投资280万元,预计12个月可实现项目回本;另一例广西南宁横州市2洗1烘社会化洗消中心,项目上线刚一月,日均洗车量高达50台,项目总投资220万元,预计10个月将实现项目回本。
(三)自治区鼓励下属各市举办洗消中心定价听证会,由行业协会、属地监管部门、地方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制定区域内的行业统一定价,报备至属地农业农村局、物价局、市场管理局,确保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自治区自2021年4月1日推动洗消中心网络建设后,联防联控机制已逐步建立,就不完全统计(“智牧宝”提供)日均符合清洗消毒要求的有效洗消凭证数量高达491张(A证93张、B证398张),对全区疫情防控起到重大的作用。且属地监管部门通过“智牧宝”洗消监管平台,已实现日实时监控属地各洗消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该洗消监管平台,属地监管人员发现并查处了多例洗消票据造假、替他人违法规定开具洗消票据等事件,大大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广西在推动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监管的有效价值。
八、畜禽运输车辆当前存在问题与建议
自治区完成*步的洗消中心网点建设市场铺设后,下一步将逐步提升洗消中心的标准,以及洗消从业人员的培训,洗消中心的等级评定,以标准立案、专业培训、分级认证提升洗消中心后续的生物安全管控能力。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行业标准:合理建设养殖场车辆洗消中心,有关部分需设置相关车辆洗消的评估标准与处罚标准,实现检测评估有据可依。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测评机制,实行全链条式监督管理,实现车辆洗消的*目的。
(二)做好政令宣传,强化责任主体消毒意识:畜禽运输车辆要回归本来的定义,新《动物防疫法》及其释义均明确,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包括了航空、铁路、道路和水路等途径运用的运载工具,而文中提到的畜禽是指动物防疫法所列举的所有动物,同时还包含了未来这些动物的产品,所以畜禽运输车辆等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如果运输车辆只是运生猪的狭义概念必然引起歧义,既不科学,也不全面,影响整个洗消业务的全面发展动物防疫大局。因此要强化企业对车辆洗消工作的认识,首先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洗消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报刊、横幅等媒体,将车辆洗消意识多渠道传播。其次,养殖屠宰企业要担负起防疫主体责任,充分重视车辆清消的重要作用,发挥自主能动性。最后,是科研院校等研究部门,要加大对洗消剂种类、作用时间、冲洗方式、水温水压检测方法、效果监管等细节的研究,对洗消环节进行技术上的支持与完善,提升车辆洗消效果。
(三)加大财政补助和技术支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把建设车辆洗消中心职责纳入工作职能中,为建设车辆洗消中心做财政支持,对于符合建设车辆洗消中心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更可以组织当地的权威专家对洗消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为洗消中心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需对运输车辆洗消情况进行严格的核验,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洗消工作处理的,通报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进行惩处。还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强化执法的联合力量,不断完善洗消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五)洗消从业人员培训:应对洗消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备案管理,洗消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自治区备案登记要求,并完成培训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需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可将洗消人员培训纳入人社保障内,对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由当地人社发职业技能认证,享受地区人才补贴。
(六)洗消中心风险等级评定:每年针对已验收运行的洗消中心进行复核审查,对洗消中心按照标准及运行效能予以风险评级,预警风险程度,优胜劣汰,同时根据评定结果量化监管频度,最终保留具有市场竞争力且具备生物安全管控能力的站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姚源峰、黎伊宁;中国畜牧业协会物流分会 孙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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