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中有个很有名的故事叫《子贡赎人》,讲的是有一天,孔子的学生子贡碰上了一名沦为奴隶的鲁国同胞,就把人给赎回来了。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按规定从国家领取补偿。
可是,子贡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
这两天,极越事件的走向让我想起了这个故事。12月19日,极越善后解决方案公布,员工将获得截至12月20日的工资,N+1离职补偿,并且社保也会缴纳至12月,而这些资金均来自极越的两位投资人——百度和吉利。
按照5000位员工算,百度、吉利在这次善后中至少需要支付数亿元。
此外,针对极越车主,车辆使用和售后服务由吉利保障,智驾和地图导航服务将由百度兜底。
真是两家体面的公司,从法理上来讲,它们作为投资方,并无给被投企业,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兜底的义务,就和子贡也没有无偿赎人的义务一样,但他却这么做了。
只是,当子贡把这事讲给孔子听时,孔子却大骂他:“赐(子贡)失之矣(你错了)!”
子贡自诩有钱,不按规矩来,但这就致其他人于道德困境中,再遇到沦为奴的同胞时,帮忙赎身去领补偿吧,怕被人曲曲,不领吧自己又承担不起,那就干脆退避三舍无视路过。正如孔子所言,“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今后可就没有人再去赎人了。
这两个故事在底层逻辑上是相通的,有时候,超越规则去做好事,也未必是好事。很有可能,基于过高的道德感,逾越了规矩行事,在实质上抬高他人的道德门槛,规则就不复存在,其他人干脆就不做事了。
同理,一旦投资方责任被裹挟极限越位,那还有谁愿意去投资呢?
01
当然,我不是说百度和吉利不该去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离职补偿,这样做确实很有社会责任感,但既然说到了社会责任,就说明这不是一件用法律逻辑去解释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极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作为极越的投资方,百度、吉利和极越员工、车主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由它们出面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离职补偿,以及后续为极越车主提供售后服务,本身是一种救助行为。
众所周知,救助是一种社会行为,其目标受众通常是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只是,现在出现了一种声音,要求百度和吉利应该进一步清偿极越的债务,包括供应商欠款等。
当然,从债权人的角度,有人兜底总比没人兜底好。一位汽车配件供应商朋友跟我说,毕竟极越主要投资人是百度和吉利,所以出了事,可能很多供应商有让百度、吉利兜底的想法,但从法律和理性角度上考虑,投资人其实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行业内也没有先例。
首先,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投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其次,无论法律还是规矩,都是总结了无数惨痛教训后不断完善的。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绝不是拍脑袋决定,而是这一制度为投资人的投资设立了风险底线,为公司审慎经营设立了框架。权责对等,在此基础上,投资人才敢投资,整个经济才活跃起来。
创业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失败概率,甚至是九败一胜。事实上,极越之前,已经有了不少造车失败的案例,例如高合、威马,但其员工赔偿均是由公司自己解决,当然这些公司也有很多供应商欠款,从实际操作来看,供应商追讨的难度确实很大,就连我的这位朋友的友商,也还有几百万的欠款要不回来。
其实每家崩盘的造车企业,以及其他创业公司背后,都有不少实力不错的股东,但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警惕逾越法律框架的救助行为扩大化。
一旦救助行为被扩大化,实际上投资方就开始为被投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形成了事实上的权责不对等,而这将导致在创业创投 中,大家的风险阈值降低。
这段时间,有关创业创投风险阈值的问题,不断被广泛讨论,背景是这几年,创投领域进入了收缩周期,一些风险都表现地更加突出。
仅就这次极越的事情而言,当要求投资人去清偿被投企业的所有债务时,实际上就是要投资人履行无限连带责任,那还有多少公司敢去投资呢?
综合来看,在整个创业创投生态当中,整体的氛围都在偏向责任扩大化,无论是创业者还是股东,而这正是大家需要警惕的。
一旦事情脱离了法律框架,脱离了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创业者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的挥霍投资人的钱和资源,然后留下烂摊子。长此以往,投资方就不敢投资了,这对投资和创业生态的健康发展是极大的伤害,对整个经济体也会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
所以,既然定了规矩,有法可依,那就应该照章办事,依法行事。
02
我们需要创业和创新,这一点毫无疑问,因此我们也需要一个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市场环境。关于如何营造这种市场环境,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古斯塔沃·曼索有个著名的理论模型——短期对失败的容忍,加上长期对成功的回报。
创新是长期投资,失败几率高,我们要支持企业创新,那就必须对短期失败有高度容忍性。要想整个经济体受益于创新,获得长期回报,就得在短期问题暴露时,既容忍短期的失败,也鼓励企业继续长期投资。
事实上,百度和吉利也确实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在极越这个局里,没有赢家。
百度和吉利的投资打了水漂,据说百度在这项目上投资额接近50亿,吉利略少于百度也是大几十亿,同时两家公司也都还是极越的供应商,加上应收账款,两家公司总体在极越项目上的损失合计超过了一百个亿。
不过,尽管失败难以避免,但极越本不至于闪崩。夏一平作为CEO,并没有恪尽职守,反而拖延自救,瞒着所有人,让一切发生得如此猛烈,然后祸水东引到投资人,这不应是一位企业CEO该有的操守。
一个在知名VC做合伙人的朋友认为,夏一平明显故意暴雷、摆烂,试图用舆论倒逼百度和吉利出来收拾残局,“他肯定想逃避责任,而且这个窟窿他也背不起。”
事实上,百度和吉利也确实出来收拾烂摊子了,在法律规定外,尽社会责任,尽管这本不该由它们承担。只是他建议,百度和吉利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权益。
毕竟,一切终归还是要回到规则里面,规则之所以是规则,是因为能让所有人在长期中得到回报和好处。
就像孔子的另外一名学生子路,他就跟子贡不一样,当自己救的溺水者谢了他一头牛,他就接受了,因为这就是规则。孔子赞他,”鲁人必拯溺者矣。"
还是应该为百度和吉利的救助行为点赞吧,但我那位朋友说,可千万别鼓励,“毕竟不是每家公司,都有百度和吉利这样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