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15日消息,宁波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每年市级层面安排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投向制造业领域不少于3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20亿元以上。完善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及考核评价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奖励和风险补贴。
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产业优化升级
1.强化“361”产业导向。支持培育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未来产业群,重点支持一批重点细分行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和产业链图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2.明确“2070”规划建设导向。实施工业区块控制线刚性管控,围绕“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编制工业集聚区规划和“2070”产业空间布局导向目录,引导新项目进园区、存量项目有序进园区,确保年度建设用地出让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明确数字化、绿色化和“亩均论英雄”导向。制定“亩均论英雄”数字化和绿色化评价标准,定期公布并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强化产业准入导向。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合理引导投资方向,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在环境管控单元内明确生态环境准入(禁止)要求。推进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强化倒逼机制,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机构),实施政策享受“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5.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科创甬江2035”计划,聚焦“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前瞻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市财政科技投入保持不低于20%的年均增速。支持以产品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攻关,支持将其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材料和工艺开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推广等环节与龙头企业协同攻关,对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在甬设立创新型总部、高科技研发中心。鼓励创新产品开发应用,对新增省级以上“三首”产品给予奖励,并综合运用保险、政府采购等方式推广。支持企业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
6.支持科创平台能级提升。加快建设甬江科创区,在科技资源配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攻关组织模式、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布局建设重大科创平台,支持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可靠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基础、产业计量测试和产品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甬江科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7.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开展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主题活动。开通企业家服务绿色通道,建立精细化企业家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家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常态化宣传,大力培树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8.支持引育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聚焦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给予支持。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建立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全链条支持机制。支持引育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加大人才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社保局)
9.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建立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支持创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师实践基地。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持续推进“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学科建设对接产业需求,支持院校开展产教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重大平台和育人项目等“五个一批”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工程项目。支持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举办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投融资支持
10.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鼓励信贷资金投入先进制造业领域,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的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撬动信贷资本300亿元以上。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推进低效工业区块改造,对低效工业区块改造、“工业上楼”、存量腾挪入园、“2070”综合服务设施的标志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争取专项债用于“207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用于城中村工业区块改造项目。对企业提容改造低效用地,自主开发利用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一流(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对贷款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健全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机制,统筹运用科技、融资担保等信贷风险池基金,争取信贷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的支持力度,确保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18%,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
12.鼓励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创新”。鼓励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决策,重点支持列入综合扶持政策支持的企业(项目、平台、人才及团队)、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和标志性产业链关键项目等,推动相关基金80%以上资本投向“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每年市级层面安排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投向制造业领域不少于3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20亿元以上。完善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及考核评价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奖励和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3.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改制合规指导、融资辅导、合规证明便利办理、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项目配套奖励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14.鼓励扩大综合保险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投保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投保“三首”产品、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及产品责任险的,给予保费补助。支持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与保护,对投保专利申请、执行、被侵权损失等知识产权类保险的,给予保费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对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的再制造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保险扩面,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宁波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5.鼓励融资担保服务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首贷户”、中长期研发融资等融资担保服务,对有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效能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强化争先创优示范
16.激励标志性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投资导向目录、空间布局要求的重大招引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给予支持。推进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改造等标志性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17.激励数实融合标杆。支持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和承担试点任务的优秀工程服务公司给予支持。推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对大模型垂直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产品)、产业数据价值化示范项目和典型应用场景给予奖励。打造数智化示范产品,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应用,数智化示范产品落地应用享受算力券、消费券、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18.激励绿色低碳示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节能降碳,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公告和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绿色能源供应,对购买绿电的企业(电厂除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
19.激励上榜上台阶。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营收规模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一流(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分阶段成长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0.激励两业融合发展。对提供技术研发、创新设计、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的企业(平台)给予支持。对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功能集成,发展总部经济,根据集团销售收入贡献程度给予奖励。推动工业和贸易一体化发展,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平台)、海外仓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21.激励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引导企业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对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创建“品字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中国精品”、“浙江精品”的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质量提升项目和获评质量领军企业、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
22.实施专项政策。聚焦新兴产业补短板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制定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政策。围绕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制定科技专项政策。围绕创新型科技人才、产业人才和青年人才等方面,制定人才专项政策。围绕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和股权投资等制定金融专项政策。围绕“2070”规划和区块改造方案编制、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帮扶等方面,制定“腾笼换鸟”专项政策。围绕数商培育、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建设等方面,制定数据专项政策。围绕减税降费、降低用工和用能成本等方面,制定降本减负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
23.实施定制政策。对重大招引项目、重大增资扩产项目、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以及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项目清单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土地保障、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标杆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标志性产业数字化平台、重点服务机构、高端智库等平台,在空间、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世界500强、“链主”、制造业总部、“大优强”等重点企业,在土地、资金等要素方面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重点引进的顶尖、特优、领军等人才,给予创业投资、安居保障等综合政策扶持。上述综合扶持事项,鼓励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六、强化统筹协调联动
24.加强部门协同。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方案,健全考核晾晒制度,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5.加强市县统筹。市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因素分配法方式引导各地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县统筹,联动支持,合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等重点事项。(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6.争取上级支持。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向上争取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2024年8月4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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