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8月30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畅通机构准入渠道、支持合规募集资金、优化国资基金管理等12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发挥创新资本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助推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包括:畅通机构准入渠道、支持合规募集资金、鼓励投资重点领域等十二个方面,具体举措内容有,加强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从业机构榜单权威发布机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上市公司以所获各级政府的奖励资金为出资设立天使基金。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和高净值人群教育和宣传力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创业投资群体。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抓好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基金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为企业提供投、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推动省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聚焦秦创原、聚力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链,与“链主”和“链上”企业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投资“链上”重点企业,将被投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化股权投资机构与高校、院所、孵化载体等之间的合作,推动院所改革与创投机构设立结合,着力解决成果转化落地体制机制束缚,不断完善课题到项目、项目到企业的全链条服务。
强化省市区协同,支持有条件的市和县区设立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孵化发展项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管理人遴选机制,注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放宽国资、社会化募集资金的出资限制。支持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到10年。在明确标准前提下,允许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管理人以协助招商引资等形式兑现“返投”。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鼓励推动被投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团、国有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目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对私募基金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将招引省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范围。为省外机构来陕落户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用好用足国家部委对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母基金及其子基金落户。支持省内机构做大做强,培育本土领军机构,充分发挥领军机构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辖区出台促进基金业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根据实际建立基金业聚集发展特色载体。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西安市辖区打造“秦创原基金园区”,支持西安科创基金园(丝路西安前海园)建设,强化基金+基地、孵化+投资等创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在奖励补助、房租减免等方面给予入区企业政策倾斜。
此外,在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强化政务服务保障等方面,措施规定,
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金融人才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人才的引进支持力度,对入选者落实扶持服务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可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晋升,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建立私募基金交流会制度,定期召集头部创投机构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全省私募股权和创投行业发展有关情况。将私募基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机构在陕举办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峰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支持举办全球创投峰会、硬科技大会,进一步提升全省在全国资本市场的区域影响力。
加强省防范处置私募基金风险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分析监测工作组,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