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中,由爱情联结的比例是逐渐增加的,但与此同时,平等、理性、规则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关键词。这一代的年轻人,看重的不仅是自由和感情,个人体验常常被放在共同体利益之前,因此,“婚前协议”,正在成为一部分人的必修课。
划定婚前财产、明确冠姓权、离婚之后猫归谁,协议是他们对婚姻做出风险预判之后,为自己留下的一条退路。
在和从90后到80后聊天的过程中,有人说当时没签过,但是不介意签;有人表示一定会让自己女儿签,儿子无所谓;有人觉得婚前身家几千万上亿的可以签,普通家庭把婚房处理明白就不错。
最后我们选取了几对签过婚前协议的夫妻、经手过婚前协议的律师,以及觉得自己很有必要签婚前协议的普通女生,请他们讲讲自己的经历。
Mushroombie:分居之后猫归我
我在读博期间和我先生相识相恋,今年3月领证结婚。
相处的这3年里,我们充分感受到提前沟通和充分沟通的好处,像“家庭决策听谁的”、“孩子跟谁姓”、“过年去哪家这种问题”,如果提前聊过,后续爆发矛盾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由于同居时我们已经形成了共同存储消费的习惯、两人的家庭条件也差不多,所以暂时没有签订正式的婚前协议。但在资产外,婚姻其他方面也为我们所看重,之前讨论过的“相处小tips”就这样被落实到纸面上,形成了一份“双方基于爱和尊重自愿接受约束”的“婚前君子协议”。
以下摘录部分内容:
1、当任何一方感到不再爱对方或被对方爱时,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如果确认该事实难以挽回,应及时办理离婚手续。
2、婚后双方(和可能的子女)是小家庭相关事务的全部责任人。小家庭内的一切决策只由内部成员民主协商决定。当外部力量对内部决策结果提出反对时,双方可对其进行适当安抚(原则:来自某方父母亲友的阻力主要由相关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
3、在长期时间尺度上应保证双方对家庭的时间精力投入对等(包括但不限于家务、子女陪伴教育等方面的家庭事务)。
4、在生育决策方面,任何一方具有一票否决权。如果生育,双方在养育方面应当秉持平等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同时充分认可并合理补偿女方付出的额外生育成本。
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双方均应对孩子充分负责,永远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与尊重。
特别地,孩子的姓氏由程序随机在双方姓氏中选取,第三方意见处理见第2条。
在子女教育方面,双方均应将孩子视为独立个体,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孩子。
......
特别条款:当出现双方分居情形时,女方优先获得胖虎(我的猫)抚养权。男方在征得女方同意后可对胖虎进行探视。
最后一条“特别条款”,是我经闺蜜提醒,才想起来放上去的。也是这条引起了签署过程中我先生的抗议——
“其他都很公平!我们也都讨论过!最后一条胖虎归你有点偏心吧!”
但从财产的角度来看,胖虎的确应当归我。他不服气却也说不过我,最后还是签了协议,并把这两张纸放进了我们家放各种重要文件的档案袋里。
领证后,我出于纪念和分享,把这份协议的内容放到了社交平台,发现关于2、3、4条(家庭内部决策;家庭精力投入对等;孩子随机姓氏)的讨论很多。
可能是因为我从本科选专业时就开始独立决策,所以小家庭的决策和责任自己扛,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不会参考父母的经验,也不代表我不会关心和帮助父母。
很多网友好奇如何保证第三条(家庭精力投入对等)实施。我们俩现在的监督方案叫“这福气给你你要不要?”。如果一方觉得多干活了,另一方觉得没有,那就可以提出实践尝试:“要不我俩换换”。
以前卫生间的垃圾袋都是我随手收拾,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个事儿只有我干,便要求我先生也处理处理。他开始认为我并没有那么累,但在“更换角色”后才发现卫生间垃圾袋的更换处理频率要比他想的高很多。
至于冠姓权,我俩的态度是,姓氏并没有那么重要,孩子都不是我们的资产,孩子的名字就更不是了。在TA没有自主判断选择能力前,可以先随机选一个姓氏,等TA成年后想要自己改什么姓什么名,那都无所谓啦。
现在回看这份协议,我很有成就感,因为感觉找到了在价值观方面和自己颇为契合的伴侣。
律师西西:给客户列财产清单列了两天
1000对情侣里可能只有1%会想到要签署婚前协议。这1%里,可能又只有一半能达成共识并签订。如果把我协助处理过的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放在一起,里面只有8-10%是婚前协议。
大多数伴侣会在婚内和离婚时才意识到有必要就某些方面做出约定。选择在婚前进行约定的客户,通常对资产保护和未来风险比较敏感。
这份敏感可能是个人性格的一部分,也可能与外部环境和中国传统习惯有关——很多婚前协议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障购买的房产中父母的出资部分,为了给父母一个放心交代。
不过站在婚前这个时间节点去思考未来的风险,在技术层面和非技术层面都有难点。
客户可能是为了保护房产而来,我们却需要详细询问他的担忧,然后充分考虑风险,结合我们的经验,列出更多我们认为客户需要同步关注的内容供他参考:对家庭的贡献、忠诚条款、受赠、继承、债务等等。
一份协议从沟通、修改到最终定稿,通常需要大概15-20小时。但更难也更微妙的环节,并不在纸面上。
你想,要在短时间内对未来如此之多的变量进行考量,客户自己要思考消化,还要和伴侣沟通。虽然我们律师有时也会陪伴沟通,但我觉得最终能否达成共识,还是要看两个人的感情、三观和价值排序。
也有一些特殊案例对应的时间精力超过20小时,甚至不止40小时。
一位客户她的财产类型颇多、和伴侣的家庭条件差距也比较大。那次我们光是列明财产清单,就头秃了一两天。后续的沟通中我也十分小心慎重,反复思考怎样沟通才算合适得体。
因为她的伴侣也是女性,而我基于一些原因也不便问她们在关系中的相处模式。最后协议删减修改多次,把重心聚焦在对客户公司股权份额的处理上。
那段时间我满脑子都是“还有哪些细节我漏了”、“还有什么风险点我没有为她考虑到”?
目前而言,我认为签署婚前协议在大家的观念中是比较私密的一件事。因为它通常会使相对弱势的一方割舍掉一些对伴侣财产的期待,迫使他们变得更独立,而这种残忍的体验并不适合分享。但反过来说,弱势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婚前协议获得一些更踏实的保障。
婚前协议的观念背景其实是比较西式的婚姻观,即两人因感情而在一起,不掺杂太多物质因素。随着90后和00后婚恋观的改变,他们对协议的接受度应该更高些。
说到底,协议只是一份工具,它可以帮助双方把情感和物质分开,也可以为平衡幸福的婚姻生活筑起一道防火墙。你可能平时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但当危机发生时,它的重要性就会显现出来。
柯柯:老公名下没有财产,婚前协议是双方的保障
我们的婚前协议是我自己查了很多资料以后拟出来的,我老公把这件事全权交给了我。身边做律师的朋友也帮了我不少,确保这份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我曾经是不婚主义者,因为周边朋友和亲人多多少少都有点婚姻不顺利,而且我亲眼见识过双方感情出了问题一直拖着不离婚的情况。我把自己的这个想法告诉妈妈后,她担心我以后会很孤独,一直在劝我。
其实我没怎么谈过恋爱,性格也比较直女。刚开始遇到我老公的时候,都没怎么搭理过他,直到有一天晚上他喝了点酒,突然给我打电话。
“好想你啊,你能不能原地嫁给我啊。”
我就突然被他打动了,没遇到过不表白就直接让我嫁给他的。
我们19年底恋爱,21年初就开始谈论婚事。我提出要写婚前协议后,他有点小情绪,觉得我很不信任他。后来我给他解释,这是给我们二人的约束,也是给我自己的保障。他站在我的角度想了很久,才决定同意。
当然,我也有一点私心,因为当时我老公的车以及我们的婚房都是他父亲名下,他名下没有财产。
领证前一周,在我家的卧室里,我们两个很痛快地签字按了手印。
我内心非常感谢我老公,他给足了曾经不婚主义的我所有安全感,当时按手印我们二人不但没有不愉快,反而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期待和向往。
我印象比较深的条款是涉及到婚后的出轨、家暴、黄赌毒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约定除了净身出户以外,还需要赔偿五万元。还有,协议里面强调了,触犯这些问题要无条件离婚,利利索索地结束。
把这段经历分享到小红书后,确实听到了一些负面的声音,大部分是男性,觉得我算账算得太清,心眼多。可是我想解释一下,这份协议不单单只束缚他,同样是束缚我的,而且财产什么的划分都非常公正。
目前这个协议还没有用到,签了之后我俩谁也没有再提起过。新婚没多久,他很迁就我,我们基本都不吵架。
婚前协议一共两份,本来是我们一人一份收着的,签了之后,他就说全部交给我父母保管啦。
所以说还是要遇到好人呀。
婚前协议对我来说,不单单是一份安全感,还意味着我的财产只属于我自己,我有独立和决定是否离开的资本。
度若飞:跟法律专业的人结婚一定要签
我是法学生。对婚前协议的看法,如果跟法律专业的人结婚,我会签,其他专业不用。
原因是1.和他们签婚前协议不需要解释太多,对方接受度也比较高;2.和这种理性脑多于恋爱脑结婚的,签婚前协议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说句主观的,法学男和金融男对我来说就是精致利己主义集大成的两种男性,他们本身理性程度太高,而且有专业壁垒,想坑你轻而易举。
我一位朋友之前在的律所,合伙人搞外遇,他老婆是全职主妇。因为签了婚前协议,女方一直不敢离婚。因为离婚之后就没有经济来源了。
本来离婚之后,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都是对半,因为婚姻法默认虽然钱是你自己做生意挣的,但是没有配偶的支持,靠一个人不会有这么大收益。但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哪些财产是婚前个人的,哪些钱属于婚后,个人资产升值或者个人事业收益不用分给另一半。而个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做完婚前协议公证,都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出轨是另一回事,妻子离婚时可以起诉丈夫给无过错的她赔偿。上面说到的事件就是因为签了协议,所以得不到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妻子是家庭主妇,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所以离婚起诉的风险很大。
婚前协议中的条款有不违法、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比如:如果协议约定,女方杀了自己父母,可以获得男方财产,这肯定是无效协议;如果协议约定,女方不仅要和丈夫共同生活,还要和丈夫的好朋友同居,这也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至于如果跟其他专业的人结婚,说实话,因为我自己和身边的朋友都是学法律的,“对付”其他专业的人没那么困难,所以婚前协议不是必要项。
对于普通女性,我会建议她们主动签婚前协议,尤其是家里条件不错的独生女。
随着这一代独生子女到达适婚年龄,女性更有可能遭遇“吃绝户”,因为继承的*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去世,没有子女的话,钱全都是配偶的。之前上海有个案子就是丈夫把妻子杀害,岳父岳母去世之后,财产就都是他的了。
可能普通人会觉得离刑事案件很远,不过,签婚前协议总可以试探出男性的态度,毕竟这涉及到利益的让渡。
不过也跟经济条件有关,可能拥有一定资产的人更愿意签吧,身边普通人签订的比例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