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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会被杀死吗?

助贷的工具属性,会加速金融行业的深化分工,而分工的细化与合作的深化,达到一个临界点,就会模糊所有权的边界,对现有基于机构和牌照的监管体系构成致命挑战。

在消费金融行业,助贷大名鼎鼎,也麻烦不断。

助贷作为业内主流的连接资金与流量(资产)的桥梁,某种意义上,消费金融生态已经离不开它,但监管对助贷的关注从未停止。先是在2017年底的现金贷新规中明确了助贷的业务边界(不准碰核心风控),后又在2018年流传于网络的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中,限制助贷的地理边界(不许跨区域经营)。

看上去似乎矛盾,一边在鼓励消费升级,为消费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一边又对消费金融的发动机——助贷——设置障碍,不断削弱助贷跨机构、跨区域的连接性,让飞鸟失去了翅膀,一副要“杀死”助贷的样子。

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助贷错了吗?

直白地理解,助贷就是为放贷机构的贷款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助贷的各方,以流量平台、贷款超市和各类风控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主,大多没有放贷牌照。

在讲究专业分工的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协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能够显著优化资源配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比如在制造业领域,无数家小微企业组成产业集群,各自专注生产一个部件,彼此之间相互配套、重组,构成强大的集群能力,实现高效率和高弹性的*统一,成为中国制造不可被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在金融领域,专业分工不奏效吗?自然不是。在产业链高度细分的背景下,没有一家金融机构可以大包大揽,大包大揽的金融机构也做不好金融业务。

以消费金融为例,无论是横向业务流程层面的场景嵌入、平台引流、反欺诈、征信、信用评估、资金接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还是纵向支撑层面的系统底层、数据中台、风控中台、运营、财务、业务,都是多方协作的产物。

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巨头与传统金融机构牵手合作,成为行业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可见,站在产业分工的视角看助贷,助贷不过是一种深化产业分工的工具。常识告诉我们,工具不会有错,错用工具才是错。比如枪可杀人,亦可救人,全看谁在用,怎么用。

不过若站在工具的视角看助贷,错用工具的现象也的确比比皆是,该禁、该罚。

比如一家城商行,在属地化经营原则下,只能做本地的业务,借助助贷,变相经营全国的业务;

比如一家现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借助助贷引入银行资金,变相做了放贷的业务;

再比如一家大数据服务公司,没有征信牌照,却以助贷的名义做着征信的事情;

……

这些都是典型的监管套利,消除监管套利,是监管的职责所在。

针对这类行为,监管的对象并非助贷,而是错用工具的机构。无论是现金贷新规还是网传的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着眼点都是对金融机构滥用助贷的纠偏,而非一刀切地禁止助贷。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工具没有错,但有些工具的应用注定会改变行业趋势,造成新旧势力的更迭和现有格局的洗牌。

就行业发展规律而言,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渠道的发掘,甚至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会创造新的需求,带来新的客群,并对现有的替代品造成致命威胁。苹果之于诺基亚、摩托罗拉,是最典型的例子,其背后,还涉及到整个产业链的调整与重塑。

助贷之于金融行业,类似的影响也在发酵,且对监管的影响*。

助贷的工具属性,会加速金融行业的深化分工,而分工的细化与合作的深化,达到一个临界点,就会模糊所有权的边界,对现有基于机构和牌照的监管体系构成致命挑战。

先思考一个问题,当你90%的业务来源于单一客户时,你究竟在为老板打工,还是在为这个客户打工,还有区别吗?正如《在平的世界中竞争》这本书中提到的一句话,“如果你购买一个工厂100%的产品,那么你在法律上是否拥有这家工厂还有任何意义吗?”

金融业也在经历一个分工细化与合作深化的过程,巨头在搭建开放平台、为银行获客导流的过程中,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当开放平台为某家银行供应90%以上的客户时,银行牌照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巨头在法律意义上是否拥有一家银行牌照,反倒不再重要。

当一家家互联网非持牌机构,以助贷的方式,成为一家家中小银行最核心的客户、风控和科技供应商时,非持牌机构不持牌却胜似持牌,基于机构和牌照的监管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监管而言,这显然是个值得警惕的新变化,某种意义上甚至可称之为“心腹大患”。本能的反应,或许应该将趋势扼杀在襁褓中,杀死助贷,以维系现有监管体系的稳定性,但这种做法值得鼓励吗?

行业形势的突然变化,如水流突然转向,有数不清的机构因为不能适应变化而消亡,于监管而言,可以以有形之手疏通河道,以空间换时间,降低影响,但难以改变水流的方向。典型的如金融科技的崛起,监管只能以监管科技应对之,而非反其道行之。

事实上,从金融史的角度看,行业在发展,监管也一直在随之进化。接下来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监管的进化

20世纪30年代,为根治银行业恶性竞争乱象,美国推出了“Q条例”,禁止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定期存款利率也不得超过2.5%。

“Q条例”有效降低了银行资金成本,对于大萧条后重建以及战后经济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1940年之后,美国CPI开始飙升,CPI与存款利率的倒挂,使得银行存款步入负利率时代。储户开始用脚投票,银行业则持续面临资金流出压力。数据显示,1946年-1960年,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中,活期存款占比从29%降至16%;1951年-1960年间,银行存款增速环比上个十年下降近50个百分点。

在严峻的竞争压力下,1961年,花旗银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实现了定期存款的活期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活期资金的计息问题,变相绕开了Q条例,引发同行纷纷效仿。

顺应市场变化趋势,监管机构不得不放松存款账户管制。1970年,监管当局正式取消对10万美元以上大额存单的利率限制,1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存款依旧实施利率上限管制,结果又导致对小额存款人的利率歧视。

存款不到10万元,就不能享受高利率吗?这个时候,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创建了一只基金,以100美元为单位卖给投资者,专门投资于大额定期存单,变相消解了对小额存款人的利率歧视,受到市场追捧,史上*支货币市场基金就这么诞生了。

渐进的创新容易得到监管的认可,但当金融机构高歌猛进地直接冲击监管规则时,矛盾就出现了。1970年,马塞诸塞州一家互助银行创设了一种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 account),本质上属于一种可计息的活期账户,直接挑战Q条例关于不准对活期存款账户付息的规定。监管机构出手制止,银行则选择对簿公堂,1976年,法院判定监管机构败诉,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效仿;1980年,《放松存款机构管制和火币控制法令》生效,NOW account被监管机构正式认可。

之后,美国存款账户管制放松开始加速,1986年,美联储取消了对非活期账户的利率上限管制;2011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出台,取消了不得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限制,彻底废除了Q条例。

以上,是美国银行业与Q条例的斗争过程: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内,美国银行业依靠产品创新,逐步消减了Q条例的约束,成为推动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

*的启发就是,没有什么是恒古不变的。监管制度并非不可挑战,制度的兴废取决于趋势的变化,还是那句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助贷会被杀死吗?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CDO、CDS等复杂衍生品被视作罪魁祸首,反对金融创新成为国际和国内金融界主流的声音,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却在公开场合提到,“今后还是要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但同时要考虑这种创新是否能为实体经济服务,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提供服务”。

以助贷为标志,金融产业链在不断深化,这也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你可以说是一脚踏入了监管空白地带,也可以说会给现有监管体系带来难以应对的挑战。但从监管与金融机构漫长的博弈史中不难发现,只要创新有助于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金融基础功能的实现,监管终究会向创新“妥协”。

助贷是消费金融产业分工细化与合作深化的外在表现,能有效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属于金融行业发展中不可扭转的大趋势。对监管机构而言,要禁止助贷很容易,但要扭转这种趋势很难。趋势之所以是趋势,就在于趋势向来不可逆转,禁了一个助贷,必然有更多的“助贷”变种冒出来。

所以,中短期来看,正确的做法或许是,把助贷视作中性的工具,不禁用工具但禁止错用工具。长期来看,趋势消解的是牌照监管的有效性,顺应趋势的前提,是尽快从牌照监管的框架中解脱出来。

回到开头的问题,助贷会被杀死吗?我希望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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