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即将过去,至今“难产”的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依然悬在空中。“坏声音”却漂洋过海传了过来。
挤掉“前任”灿星,高价从荷兰公司Talpa手中抢下《……好声音》(英文名为“The Voice of…”,下称“好声音”)版权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视(300426.SZ),正陷入一场扑朔迷离的合同违约纠纷。
纠纷的根结,在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归属。
除了Talpa和唐德影视,此前一到四季《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灿星和浙江卫视,也都认为自己是这一热播综艺IP的所有者。四方各执一词,难解难分。法院至今没有给出最终判决。
在国内综艺界,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十几年前红透中国的《超级女声》,到后来的《非诚勿扰》《挑战麦克风》《明星到我家》等多档综艺节目,都曾先后被卷入这样的版权侵权“口水战”,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质疑为“剽窃”、“抄袭”。
遗憾的是,制造尴尬与闹剧的行业因素从未消失,而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问题在司法层面又极其复杂。围观群众在急忙站队之前,可能已经有了很多误解。
从“灿星好声音”到“唐德好声音”
选手在舞台上演唱时,镜头总是切向台下的亲朋。他们紧握双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紧张,嘴里不断念着,“转啊!转啊!”
背对着选手而坐的那英、刘欢等“导师”,每听到一个高音时,脸部肌肉同样扭曲。如果他们满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钮,底部印着“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随即旋转过来,台下的亲朋则激动得和主持人拥抱。
这就是“好声音”节目模式中标志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这套节目模式为核心的“好声音”版权,在中国综艺界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
《……好声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节目。该公司隶属于英国知名无线电视运营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电视台(ITV PLC)旗下电视节目制作企业ITV Studios。自2010年于荷兰首播至今,“好声音”已在全世界有将近 65 个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和中国。
在中国,星空传媒旗下综艺娱乐节目制作公司“灿星”获得Talpa*授权,于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国好声音》并在浙江卫视播出。这档节目不仅发掘了梁博、张碧晨等年轻歌手,还让“好声音”成为流行词汇。
制作方所得到的商业回报更是不菲。在灿星制作的前四季《中国好声音》中,冠名商加多宝分别以6000万、2亿、2.5亿、3亿的惊人价格,连续打破国内综艺节目冠名费的纪录。
但之后,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毁约,转而将“好声音”版权卖给出价更高的唐德影视。
灿星称,*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费仅为200万。感受到这一节目在中国的市场热情后,Talpa要求第2-4季涨价至每年2亿元。经过艰难谈判,灿星以每年6000万的版权费续约,获得2018年之前的“好声音”*版权。不过,这一协议依然未能善终。
商业世界向来“不闻旧人哭,但见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顾灿星的抗议和诉讼,Talpa正式与唐德影视签约,后者以6000万美元(约合3.98亿元人民币)价格,买下“好声音”在中国五年的*版权,一时风光无限。
唐德影视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传奇》《那年花开月正圆》等影视剧作,但并未涉足过电视节目制作。
接近两年后,作为唐德影视的电视节目“处女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却迟迟未能“出阁”。这也让唐德影视和Talpa这对新盟友最终反目。
到底谁违约?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终止与唐德影视的协议。
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唐德影视与Talpa约定在获得授权五年内,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其中,*期款项1000万美元已于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项为1250万美元,但唐德影视至今只支付了875万美元,剩下375万美元未支付。这笔款项原本应于去年底支付完毕,因而构成违约。
此外,唐德影视还应于2017 年 6 月 30 日为第三、第四期(分别为1500万美元和2250万美元)款项提供担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复腾讯《棱镜》的邮件中,Talpa新闻发言人称,由于唐德影视违约,Talpa已收回了“好声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权,这些授权将“立即且完全”回归Talpa所有。
同时,Talpa要求,唐德影视仍需要向其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约合2.74亿元人民币)版权许可费。
对唐德影视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2016年该公司全年净利润1.79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则录得净利润1.19亿元。唐德影视实际控制人吴宏亮承诺,倘若该公司最终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万美元,将由他个人承担,不影响公司业绩。
不过,唐德影视称,“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被跨国追债的唐德影视坚持认为,是Talpa不履约在先。因此,其并不打算支付这笔费用。甚至,唐德影视的“违约”,是有意为之。
该公司认为,前述协议签署后,《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真正影响新一季《中国好声音》顺利播出的因素,并不在节目本身的制作,而是被版权纠纷的官司所缠绕。”唐德影视品牌总监毛哲对腾讯《棱镜》称,按照协议,Talpa有义务帮助唐德影视行使*授权权利,并为之排除纠纷干扰,“在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约。”
唐德影视意图通过拒不付款的方式给Talpa施压,使其想办法帮助唐德影视摆平与灿星的版权纠纷。
2016年6月,与Talpa不再有合约关系的灿星,依然在北京、沈阳等多地大学校园进行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宣发推广和海选。唐德影视遂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提出高达5.1亿元的巨额索赔,但至今没有最终判决。
“正是这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至今没有一个判决结果,有意向合作的电视台在申请节目备案时,也遇到了一些障碍。”毛哲告诉腾讯《棱镜》。
对于“没有履约”的指责,Talpa并不准备“接锅”。Talpa新闻发言人对腾讯《棱镜》称,唐德影视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并且“强烈驳斥”。
事实上,Talpa在2016年5月6日已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要求,并禁止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
这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中文名称版权该归谁?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结果最终支持了Talpa,后者被裁决拥有“中国好声音”名称版权。但纷争并没有就此平息。
灿星认为,该裁决明确限定了裁决依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且仲裁结果近视基于模式许可协议的合同约定,并明确说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中国好声音”名称权属不做裁决。
“也就是说,该裁决是否有效,还需要经过中国国内法的审查。”灿星方面称,此次仲裁裁决不能对裁决之外的第三人浙江卫视的权利作出有效的裁定,而唐德影视对“中国好声音”名称的一系列宣传和使用行为已对浙江卫视造成巨大名誉及财产损失。
5月3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浙江卫视依法享有相应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合法权益,并请求判令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灿星辩称,《中国好声音》,以及《2016中国好声音》都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言下之意,这些都和唐德影视没关系,《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应当归属浙江卫视。
这样的声辩并没有得到认可。
根据唐德影视的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专攻文娱产业法务的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郑厚哲告诉腾讯《棱镜》,灿星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广电部门审批节目名称时,主要是从行政法律角度审查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而不涉及、也无权决定民事权利的归属。因此这类审批无法直接作为节目名称在版权层面构成权利的依据。”
支持浙江卫视的人则认为,Talpa拥有“好声音”节目制作方式(Bible)版权,以及“The Voice of…”英文商标和logo商标,却并不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五个中文字的名称版权。
腾讯《棱镜》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灿星和浙江卫视分别在2012年和2016年注册申请了“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的独占使用权。
“这依然未必管用。”郑厚哲告诉腾讯《棱镜》,通过前四季节目的传播,“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其实已经跟Talpa的“好声音”形成强关联,所以当授权关系不存在时,却依然单方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会对观众造成误解,从而给版权方带来直接利益损害。
而尽管Talpa可能并未注册“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的中文商标,他人抢注也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毛哲对腾讯《棱镜》称,浙江卫视作为“好声音”播出平台,从来没有在节目制作方灿星那里获得过节目名称的正式授权,因为对于灿星而言,要想作出相应的名称授权,必须经过Talpa同意,而Talpa并未做出过相应的授权同意。
无奈之下,灿星和浙江卫视联合制作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2016年7月被迫暂时改名为《中国新歌声》,英文名称由“the Voice of China”变成”Sing! China”,原先标志性的“V”字形手指logo也换成了现在的手握火炬图案,“导师转身”模式则重新设计成了冲向选手的“战车”。
《2016中国好声音》被迫暂时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对于灿星而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就可能还有一丝希望。但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灿星翻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司法机关的行为保全措施不是随便作出的,往往非常慎重,且有相对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的初步态度。”郑厚哲认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大概率还是Talpa的。
在这十多年来众多电视节目版权侵权案中,Talpa可能算是最幸运的。很多海外公司在中国遭遇的疑似“抄袭”事件,都最终不了了之。
电视节目模式抄袭的“法务尴尬”
2005年夏天,湖南卫视联合天娱传媒推出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在中国掀起收视狂潮。
同年11月,英国知名电视节目制作公司Fremantle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抄袭其制作的“idol”系列节目,并计划提起侵权诉讼。
但最终,Fremantle放弃诉讼,《超级女声》逃过一劫。
五年后,Fremantle再次在中国遭遇侵权。而这一次,是江苏卫视王牌栏目《非诚勿扰》。
2010年3月,湖南卫视称,其从英国公司Fremantle引进的版权合作婚恋交友节目《我们约会吧》,遭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剽窃,并向国家广电总局提起口头申诉。
湖南卫视时任总编室主任李浩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剽窃了《我们约会吧》的节目创意,一是舞美场景完全一样,T型舞台、背后的灯柱、面前的灯台;二是人物设置也几近相同,都是轮番出场的男嘉宾在现场众多女嘉宾面前展示自己;三是环节设置大同小异,包括才艺表演、互相提问回答、男生反选等,最终实现男女嘉宾的“双向选择”,达到男女约会成功的目的。
“节目形式、理念等核心东西都极其相似,有明显的抄袭嫌疑。”李浩称。
但事后看,《非诚勿扰》依然正常制作播出,并未受到上述指控的影响。
从那以后,在电视台之间的对标竞争、行业创意匮乏,以及海外版权费高涨等综合因素下,中国电视节目模式相互“克隆”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诉讼或争议也几乎从未间断,但“抄袭”罪名却很少在法律层面成立。
郑厚哲告诉腾讯《棱镜》,在中国大陆,电视节目内容受版权保护(譬如前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还依然属于灿星和浙江卫视),但电视节目模式却基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涉及到著作权法的立法态度,即“既要保护作者,也要保护未来创作空间和受众公共利益”。
类似于,某些人发现了一种赚钱的方法,即所谓的商业模式,却不能将这套模式占为己有,其他人依然可以使用。著作权法也需要考虑作者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因而一本著作通常有50年的版权保护期,过期则成为人类共有的财富。
因此单从法律角度看,倘若有人看到电视上有一个模式,然后模仿这个节目的思路,按照这套流程做下来,但是装潢布置、节目名称等等都重新设计,这在法律上很难被判定为侵权。
Fremantle之所以放弃起诉《超级女声》,就是因为在中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即使走上法庭也很难胜诉。
但为了*限度地规避自己的创意不被剽窃,人们依然可以采取一些方法,将电视节目模式具化到受法律保护的版权范围内。
譬如节目制作方式(Bible),这相当于一个节目的“剧本”,邀请哪些明星,说什么台词,录制场地如何装潢布置等等这些很细节的东西,在著作权法下可以构成具体的表达,这是受版权保护的。
除了版权之外,还可以申请商标权和节目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尽管在这些法务纠纷上,各个法院判定的结果可能都不完全统一,但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剽窃难度。
好消息是,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中国司法机构在对待违反商业规则的行为方面正越来越严格,对一些“灰色地带”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很大。此次Talpa在“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中占据上风就是一个侧面反映。
只不过,对于唐德影视而言,这可能是一个尴尬时刻。曾经火爆一时的综艺IP,如今一地鸡毛。
相比于Talpa的强硬姿态,唐德影视则显得小心翼翼。11月14日,毛哲对腾讯《棱镜》称,自收到Talpa发来的终止协议的函件后,唐德影视一直与对方积极沟通,做了很多相关的沟通工作,充分表达了唐德影视与Talpa就“好声音”项目合作的诚意。“即便到现在,唐德的态度依然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电视节目版权大概从未享受过如此崇高的地位。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唐德影视能否再听到“好声音”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尊重版权成为行业共识时,玩家们如何才能切实遵守规则,真正让“抄袭时代”成为过去,张开双臂拥抱商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