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乏流动性的新三板市场而言,A股讲故事吸引眼球的那一套似乎并不管用。在这样一个“放长线钓大鱼”的超级大市场里,新三板企业想要获得投资者的关注与投资,比A股也难上不少,但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来吸引投资者不失为一大良策。
截至目前,新三板已公布半年报的企业中,已有762家公司公布了分红送转方案,其中,有429家进行了现金分红,占新三板企业比例的3.69%。
天地壹号中报分3亿居首 三年已豪送8.8亿
犀牛之星注意到,新三板企业今年半年度每股分红达到或超过1元的公司有33家,大部分公司分红介于每股0.1元-1元之间,达到323家,另有106家每股分红低于0.1元。
单股派现金额最高的是龙广传媒(833978),半年度每股派息达4.5元,而派现总额最高的则是天地壹号(832898),每股派息为0.7元,总派息金额达3亿元。
除天地壹号外,新三板中报分红超过1亿元的公司还有5家,分别为华图教育(830585)、颖泰生物(833819)、力港网络(834385)、易联金控(871570)、资和信(871284),分红金额分别为2.80亿元、1.66亿元、1.58亿元、1亿元、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分红完成后,天地壹号自2015年至今的派现总额也达到了8.8亿元,成为新三板三年来派发现金最多的公司,第二位和第三位则分别为齐鲁银行(832666)的7.67亿元和南京证券(833868)的6.18亿元。
事实上,天地壹号一直十分钟情于分红派息,自打登陆新三板以来,天地壹号每半年都会派息一次,即使在其业绩大幅下滑的2016年里,天地壹号仍然“坚强”地实施并完成了2.14亿元的分红。
如此大手笔的分红,也难怪天地壹号董事长陈生会视1000万为“小红包”。
墨麟股份巨亏逾4000万 仍分红逾8000万
对于本身业绩良好的公司来讲,在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且短期各方面资金需求较小的情况下,选择把账上现金拿出来分给公司股东本本无可厚非。而如果在本身经营业绩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仍然大手笔分红便有些博人眼球的味道了。
犀牛之星注意到,新三板企业半年度分红超过上半年净利润的企业有179家,其中天地壹号、华图教育、资和信等上半年大手笔分红的企业赫然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天地壹号、华图教育、资和信半年度分红总额均超过了上半年净利润,但从最近三年看,3家企业三年可分配利润均远超过三年累计分红总额。其中天地壹号三年可分配利润为13.70亿,三年累计分红8.80亿,且其账上还趴着9.22亿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华图教育三年可分配利润7.04亿,三年累计分红2.80亿,资和信三年可分配利润更是三年累计分红的11倍有余。
对于上述3家企业而言,虽然钱分得多,但是毕竟人家“财大气粗”。而对于有些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讲,在业绩并不乐观的情况下仍豪气分红就显得有些“打肿脸充胖子”了。
墨麟股份(835067)便是其中的典型,在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巨亏4397.54万元的情况下,公司仍然每股派0.48元,共派发现金8097.24万元;山源科技(831815)在上半年净利325.15万元,却分红分了3782.16万元;东南电梯(833560)半年度分红3025.32万元,而2016年、2017年上半年仅分别盈利2019.68万、432.45万,半年分的比近一年半赚的还多。
事实上,从企业生命周期来讲,绝大多数新三板企业处于发展与成长期,这个阶段的企业往往产能扩张需求较为强烈,分红对他们来说只能说是“奢侈品”。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新三板企业也是为了其比上市企业更高的成长性,而并非为了分红。通过持续分红让投资者获得收益的,一般多见于成熟企业,但这种成熟企业在新三板占比较小。
拟IPO企业也大手笔派现 分红逻辑恐有公允
对于许多拟IPO的企业来讲,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投资扩产是其上市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然而并非每一家拟IPO的企业都真的缺钱,在新三板上,在上市前土豪式分红再伸手向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并不鲜见。
犀牛之星数据显示,在半年度实施过分红的429家企业中,有44家企业已经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以七彩化学(838276)为例,公司于今年6月29日IPO获证监会受理,一个月后的7月31日随即发布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息0.7元共计派现5600万元,超过了上半年4583万元的净利润。
贝斯美(837938)似乎也不遑多让,5月15日刚宣布启动IPO,宣布拟上市募资5亿元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及扩建营销网络,8月29日便宣布拟每股派息0.72元共派现6541.2万元,这也是贝斯美三年来的首次分红。
从持股比例来看,股东高比例持股的分红在排队IPO的新三板企业中最为常见,毕竟现金主要流向自身口袋。在44家分红的IPO企业中,有14家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有38家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
诚然,对于老股东来讲,在上市前留下高额的公司利润等待被上市后的公众股东摊薄的确心有不甘。而对于早早便投资新三板IPO公司的投资机构而言,可能这家有望上市的公司是其众多投资项目中难得成功的一个案例,因此在上市前要求分红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然而,对于部分高比例分红的拟IPO公司而言,公司老股东通过分红把近两三年甚至超过9成的可分配利润都自身消化,同时又向社会投资者表明企业自身在哪些方面是多么缺钱,这样的做法实在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