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云在指尖”涉嫌传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400万 粉丝,涉案金额 6.2 亿 的造富神话破灭
这个“云在指尖”,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
截至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咸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
工商部门也已经认定为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浏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广州云在指尖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what?不是说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的吗?!
云在指尖曾经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宣传,造富梦现在已化为乌有。
即使这样,“只利用业余时间,动动手指就可以月入万元”的“梦想”,还是影响着很多年轻人。
微商套路深,轻易不要信
就在几天前,扬州晚报报道,女孩儿做微商,想着不用出去打工,就可收入百万!
被采访的姑娘表示:因为是在朋友圈看到有朋友发了产品的对话截图、金钱转账图、发货图,觉得微商比较靠谱。投资比较少,就想赚取点零花钱…
在进了不少货以后,她意识到批发的货品根本卖不出去,联系进货商,公司方面表示卖不出是因为朋友圈没有打造好造成的…
大部分卖不掉的产品,就销给下级代理,一级一级的囤货。她的手机里就有两个业务群,都有四五百人,其实也就是囤货群,产品大家都销不出去…
正常的销售是尽量砍掉中间环节,以最少的节点连接到消费者。这样厂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化。说白了就是靠产品赚钱。微分销正好相反,尽量增加中间环节。厂家和消费者都不会受益,中间商获利。
这样的模式,再加上快速致富的洗脑,越来越多的人陷入泥潭。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从字面意思来看,微商是基于微信生态系统的一种电商形式。目前常见的模式主要有C2C和B2C两种。常见的朋友圈开店,就是C2C微商。而基于微信公众号开店的则是B2C微商。
C2C模式:通过利用品牌商建立分销体系,建立层层代理经销的纵向模式,也是*争议的、最常见的微商模式。(就是朋友圈小广告,顺带发展下线)
B2C模式:利用微信商城售卖产品,通过公众号文章吸引粉丝。在商城内可以直接交易,利用文章传播等营销手段。对比之下,这是一种较为良性的模式。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微商,基于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根本上都需要社交推广来吸引顾客。朋友圈广告裂变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获客手段。熟人推荐、平台交易、分销系统也就变成了微商最常见的推广手段。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微商”很容易打着擦边球,行传销之实。
传销是以“赚钱”、“卖产品”为诱惑手段,建立层级分明的销售体系。以销售为驱动的模式,最主要的获利手段已经变质为依靠发展下线赚钱,而非售卖产品赚钱。靠发展下线来赚钱的都是传销。
其实朋友圈卖东西仅仅是微商的一小部分。更广义的微商甚至还包括通过微博、qq、陌陌等社交渠道做的生意。如何在吸引更多粉丝?利用社交媒体获客无疑是一种好办法,只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做出违法乱纪的事。
微商算创业吗,这种商业模式靠谱不?
“微商创业”,是很多“违法”微商打出来的口号。
不过,真的有一些创业者的项目瞄准“微商”市场,想在微商这一块大市场做文章。
中国有上千万微商,微信覆盖90%以上智能手机。一些创业项目看中了这块巨大市场,将微商等小B商家作为目标用户,为其提供货源支持和店铺代运营服务。缩短顾客与厂家的距离,跨过商品的传统经销商,直接与顾客接触。
如:俞敏洪投资的“大V店”;海淘市场的51din;做化妆品市场的粉铺
“云在指尖”往往也打着这类口号,但区别却很明显。
在“云在指尖”*时候,很多知名媒体都对它进行过报道。它的口号也十分具有迷惑性。但与为个人或小B微商提供货源与辅导的这类创业公司不同。“云在指尖”的盈利模式仍然是建立在分销系统的层层盘剥。
该商城宣称,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这种靠“发展下线”赚钱的做法看着眼熟不。
微商往小了说是生意,是一种创业方式。也可以演变成很多种商业模式。这种做法依靠的还是社交媒体的海量用户,转化盈利。微商的崛起非常迅速,但争议从来没有断过。
甚至曾经传出过“微商将颠覆电商”的口号,但正确的商业模式仍在摸索中。
21229起
融资事件
4435.76亿元
融资总金额
11659家
企业
3220家
涉及机构
512起
上市事件
6.45万亿元
A股总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