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互联网思维全面侵袭众多传统行业的一年,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老板对于拥抱互联网,对“互联网思维”展现极高的学习热情。可以说,“互联网思维”对于O2O模式在各个领域内全面开花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了的,以致于严格来讲,O2O不能称之为一个行业,更像是一种创业趋势。
所谓“互联网思维”的商业逻辑是用免费或低价的产品获取海量的用户,使边际成本无限降低,再转化一部分付费用户,以增值项目实现盈利。比如腾讯QQ是从海量用户中筛选极少一部分付费用户,淘宝通过低廉的快消品走向兴盛,百度的搜索对于C端的海量用户也是免费的,360的免费杀毒彻底颠覆了整个软件杀毒市场,小米手机以低廉的硬件夺得移动互联网的入口等等。无论是周鸿祎所推崇的“用户主权”、“产品免费”,还是雷军推崇的“专注、*、口碑、快”(尽管朋友圈被这两位产品经理相爱相杀的照片刷屏),他们都带有“得屌丝者得天下”,做大用户基数的深刻烙印。在过去十年,这种抓住草根群体的消费需求的“互联网思维”,在IT行业内无疑是极为成功的。
如果互联网思维可以适用于O2O模式,前提是O2O是属于“互联网行业”的,但事实上,O2O模式已远远超出了互联网行业的既有范畴。从政府的宏观战略角度来讲,O2O是线上线下融合,是传统行业借助互联网实现裂变;从互联网人圈子的角度来讲,O2O是一种到人、到店、到家的服务模式;前者承担的是众多传统企业转型和升级的重任,追求的是经营效率和利润,后者追求的是消费过程中的服务体验及这种服务形成的溢价。(注意:政府倡导的O2O模式与目前互联网圈子中流行的O2O概念不是一回事,投资人看好O2O主要是受宏观气候的影响。)
在“互联网+”或者“+互联网”之后,O2O公司与纯粹的互联网公司的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
(1)运作模式更加复杂。互联网公司从产品、技术,到创意、设计、定价,再到营销、交易等环节都是在线上;而O2O公司则同时拥有线上和线下两个维度,除了线上以外,还有渠道供应商整合、地推、用户体验活动、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等工作,甚至“线下比线上更加重要”。
(2)盈利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公司一般靠广告、竞价排名费、游戏充值、增值费等盈利,而O2O归根结底是靠服务获得佣金,其盈利模式是为供应商服务,为有购买力的用户服务来盈利。
(3)用户群体画像不一样。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一般针对大众,是普惠的,是占社会大多数人群的草根群体;而O2O行业的受众是特定需求的用户,做的还是传统行业生意,只是通过互联网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或者提升侧供给效率。
今年很多O2O创业者都是搞IT出身,看准了“互联网+”的机会,挤进了门槛较低的餐饮、外卖、美业、出行、零售、生鲜、洗车等领域,他们就像《理想国》里所讲的“洞穴”中的囚徒,总以为“互联网+”就是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模式去改造传统行业的痛点,殊不知已经掉进了“互联网思维”的坑里。当“互联网思维”及互联网模式全盘运用在O2O项目操作上,难免会出现了水土不服、削足适履的情况,其消极后果表现为:
(1)O2O公司力图以“短、平、快”打法收割市场,以补贴增加用户的使用数,以扫码、促销为主的地推活动;但海量的用户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贪图便宜的用户的购买力怎么样?如何进行转化?转化率如何?这些市场“黑箱”导致了给用户的补贴成为无业绩贡献的“烧钱”行为。一旦补贴停下来,用户瞬间成为“僵尸粉”。
(2)过分“避重就轻”,追求互联网式的线上轻模式, 仍然是流量思维,想办法做广告引流量;但是线下的服务能力却不足支撑用户成长的速度。由于O2O竞争壁垒较浅,同质化现象严重,酿成了恶性竞争。
尽管互联网思维在粉丝经济、病毒传播上有明显的优势,但创业者将“互联网思维”视作圭臬,不尊重传统行业既有的游戏规则;渴望像滴滴出行一样快速占领市场;但是忽视一是行业不同,二是后台不够硬;三是创业的项目实在太多了,四是时机也不一样,资本市场上的“资金池”满足不了那么多融资需求,“僧多粥少”,最终资本寒冬终于爆发。
不到一年时间里,O2O就从投资*热门到资本寒冬中的*冷门,现在深究起来发轫于“屌丝经济”的互联网思维,对于这场“寒冬”是要负很大责任的。借用马云的话,不赚钱的企业没有道德的,那么“互联网思维”不让O2O公司赚钱,反而促使其走上烧钱、2VC的不归路,则是彻底的“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