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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委托贷款,银行理财等产品发展受限

据了解,由于委托贷款原本属于纯表外业务,相关业务风险加权资本计提系数为零,因此委托贷款成为许多衍变业务的最佳通道,降低了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风险隔离效应,也让银行承担了表外业务风险。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新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规定,1) 银行不应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2) 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基于银行授信资金、发债所筹资金、筹集他人资金或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3)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得用于从事股票、债券、理财产品投资或者注册资本金等。

  长富汇银董事长兼总裁张保国认为,如果上述新规通过并得到严格执行,将对委托贷款的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导致基于此类委托贷款活动的信贷小幅收紧。

  据了解,近十多年来,我国新增委托贷款规模扩张迅速,已经从2002年时的175亿增长到2014年时的2.51万亿,尤其近几年的规模扩张更为明显。统计显示,2010年前,我国每年新增委托贷款规模均在几千亿规模,而在2011年、2012年,全年新增委托贷款分别为1.3万亿和1.28万亿,2013年和2014年更是分别达到2.55万亿和2.51万亿。以此测算,目前我国委托贷款存量规模已达10.71万亿元。

  随着委托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其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也逐渐暴露。据了解,由于委托贷款原本属于纯表外业务,在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从中获利以及承担的风险都不高。然而随着企业借道规避监管要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等现象愈发严重,其中所蕴含的风险也越加巨大。

  据了解,由于委托贷款原本属于纯表外业务,相关业务风险加权资本计提系数为零,因此委托贷款成为许多衍变业务的*通道,降低了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风险隔离效应,也让银行承担了表外业务风险。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不景气的背景下,获取贷款的企业极有可能因为难以承担畸高的委托贷款利率而违约。而一旦出现坏账,就会对银行以及相关委托人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作为对冲风险的保证,抵押物控制权在银行手上,一旦委托人和银行有利益冲突,承担风险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银监会表示,此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体思路就是“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以期厘清委托贷款的三方“本源”关系,降低行业潜在风险。

  长富汇银总裁张保国指出,如果新《办法》得以严格实行,将进一步限制表外融资活动的增长。而其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将不被允许直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对银行相关业务的发展构成负面影响,甚至引起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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