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认为象征着食盐专营的废除,但目前来看,还只是许可证管理主体下放到地方而已。
回溯历史,食盐专卖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是管仲老先生的发明。
说起来有一个背景,齐桓公是“春秋五霸”的*霸,为什么是他*个称霸,而不是别的诸侯?个中原因相当复杂,但有一条很清楚,那就是齐桓公非常会搞钱,有了争霸的坚实物质基础。
齐桓公搞钱的*项是“相地而衰征”。不管“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税,使国家的农业税源大增,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
这似乎仍不敷其用,齐桓公问管仲:“财用不足若何?”管仲告诉他,“唯官山海为可耳”。所谓“山海”,意为“山海之藏”、“山泽之利”,主要指藏于大海中的食盐和藏于山岭中的铁矿两项重要资源。 所谓“官山海”,就是官府垄断山海资源,禁止人们开采,“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不吃不行,这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小。齐国将食盐进行国家专卖,等于垄断了一个庞大的刚性需求市场,财富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入国库。仅食盐专卖一项,管仲为齐桓公算了一笔账:一个具有万辆兵车的大国,1000万的总人口中应纳税的人约100万,每人每月征收30钱一个月也就 3000万钱;但只要每升盐加价2钱(因为食盐销售严格按照户籍实行“计口售盐”),每月即可多得6000万钱,远远超过每月30钱的高额人头税带来的收入。
就这样,齐桓公成就“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霸业有了坚实的财政基础。
汉武帝雄才大略,也想有所作为,他对匈奴用兵,《汉书•食货志》记载,“岁费凡百余巨万”,“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汉武帝急需开辟新的利源以应救急之需,于是搬出了盐铁官营、以税助赋的法家经济政策。帝国将眼光投向盐铁商人,将盐铁资源收归国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产——官运——官销”的盐铁专卖体制。
自120年开始,汉帝国将盐业收入拨归大农(相当于今财政部),并设立大农丞,对盐业进行专门管理,谓之“盐政”。由于“盐政”侵犯了大商贾的利益,遭到反对,作为让步,朝廷给盐商人安排了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成为主管盐业专卖的官僚。这些精于经营的官僚招募人手进行生产,产品按规定价格出售给国家,国家再按人口数量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运销贩卖。
食盐垄断专卖给汉帝国带来了巨额收入,“盐利之为利厚矣……。其利居天下税入之半”(司马光语),缓解了财政危机。汉武帝时国力之盛和经济规模之大,为全球*,国有经济支撑起汉武帝穷兵黩武的野心,实现了他的雄才大略,而民营经济却一片萧条。
武帝去世后,始元六年(前81年),汉昭帝主持盐铁会议,以代表民间资本的贤良文人(实为豪强大族)为一方,以代表官方的御史大夫为另一方,围绕是否要废除盐铁专营、酒类专卖等展开辩论。
这个辩论会出现的本身,说明国家与民争利受到民间反弹,但官方代表说,国家垄断经营可以打击牟取暴利的富商,缓解分配矛盾,“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要是让商人发财,就容易兼并土地,土地一兼并,自耕农消失,流民增加,社会矛盾激化,国家就不稳定了。 这次大辩论被纪录下来,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部经典——《盐铁论》。
唐宋时期食盐专卖进入一个高峰期,为了确保“食盐财政”、“国家支柱产业”不受损害,唐朝廷规定“盗鬻者论以法”。贞元时规定,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宪宗时又规定除刑罚盗盐者外,“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即,偷盗、私贩盐一石(约120斤,约一麻袋)处死,甚至左邻右舍都受诛连。
宋代更严厉:私自贩盐十斤者,处死。难怪宋代人说:“国家征榷之法密于前世,无一目之漏、一孔之遗。”
不过,唐宋时期民间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作为让步,国家在直接专卖外,增加了入中法、买扑法、抽分法等间接专卖,让民间资本从食盐垄断经营中沾染利益。从形式上看,政府不再直接官产、官运和官销,准许商人贩运专卖商品。但前提仍然是国家掌握着专卖权的管理发放,只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来松开一点垄断权,让一小点利于民,没有特许经营牌照的商人仍然不得涉足专卖,本质上还是国家垄断。
明清时期,国家仍然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食盐专卖对经济的影响已经大大弱化。据学者研究,清朝时期,盐利在财政中的地位已从唐朝时期的“居赋税之半”,下降为仅占财政总收入的8.22%。
然而,盐利地位下降并不代表国有经济地位下降,而是国有经济的大头转移到新兴产业上了。譬如晚清洋务运动中,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和民用工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利润奇高,成为财政的重要来源。
看起来,食盐垄断经营,是为了民众能有太平的生活,但事实上,在封建王朝“家天下”的政治体制下,食盐专营并非如预期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于被具体执行的官僚集团“内部人控制”,食盐专营肥了部分利益集团。正如白居易诗云,“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食盐专卖成为制造腐败、破坏公平、伤害社会道德的渊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