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业界近两年等待,深圳市在8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提出一揽子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
深圳市成为天津、上海、北京之后,又一个明确了优惠政策并提出建设PE中心的城市。随着各地优惠政策的推出,PE中心之争也逐渐进入白热化,呈现定位有别、多足鼎立的局面。
“深圳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则是对本土的、民营的创投机构有利。”达晨创投执行总裁肖冰认为,深圳市的政策很明显不在于吸引大规模的基金和外资机构,而是针对本土民营创投机构。
优惠政策出炉
去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吹绿了全国大江南北的创投机构,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有成为创投机构新聚集地的趋势,但深圳依然成为最活跃的地区。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深圳市共有私募基金300多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约为25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的35%,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为600亿元。
作为当今*竞争力的一批本土创投机构汇聚地,深圳长期以来对于有限合伙制PE税收政策上的模糊、工商注册上的繁琐给业界带来众多不便,导致不少深圳创投机构选择在其他城市注册基金。
“税收问题没有明确是很大一个困扰,这也是我们在天津注册基金的原因。”肖冰表示,之前深圳市迟迟未确定相关的税收政策,为了避免有限合伙制基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因此旗下一个超过10亿元的基金选择在天津注册。
另一方面,深圳市有限合伙制PE在前几年未有专门的工商注册办法,而一直采用 “个体户”的工商注册方式,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注册基金需要跑5个以上行政部门,给众多机构带来不便。这些细节也导致了一些基金外流。
因此这份《规定》也对业界关注的问题进行明确,其中重点确立了对有限合伙制PE的税收优惠。根据北京、天津地区经验,对有限合伙制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
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规定》也借鉴天津等地的做法,在软环境建设方面提出要求,例如对基金的注册程序提供便捷。还采用上海的落户奖励政策,对于规模超过5亿元的基金,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500万元到1500万元的奖励,并规定了留驻时限,以尽快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并长期留在本地。
“PE中心”四城市
不过,深圳市这份姗姗来迟的文件中,虽然解决了税收政策等问题,但对比其他地方政府的政策显得相对平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四大城市的优惠政策反映了政府对PE中心的定位差异。
2007年底,天津宣布设立当时规模*的20亿元PE“母基金”,以带动500亿元的直接投资;2008年,更是明确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优惠税率,这一政策至今仍在实施;同时,天津还先声夺人发起成立了国内*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设立了规模超过200亿元的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另一个提出打造PE中心的城市上海,则在2009年6月推出相关外资PE落地政策,当年8月,就已吸引外资PE在上海设立超过300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基金,其中包括里昂证券、黑石和麦格理这样的外资金融巨头。
“上海由于存在大量内外资金融机构,具有聚集优势,拥有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也有利于募资。”一家近期悄然将工作重点由北京迁往上海、管理资金超过200亿元的日资企业负责人表示。
北京则利用自身传统金融中心和项目资源的优势,在2009年明确制订了股权投资基金“1+3+N”的总体基金产业构想,凯雷集团也随即宣布将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成立50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基金。
深圳市金融协会会长李春瑜认为,在四个提出建设PE中心的城市中,大型PE、国有创投有向北京靠拢的趋势,而上海的优惠政策则主要针对外资创投,天津则是具备财务方面的优势,也就是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的优势。
相较之下,另外三个城市对本土、民营创投的关注度则未必那么集中。一家深圳本土创投机构人士甚至表示,虽然其管理资金超过50亿元,目前上市公司已超过15家,但却不受上海市金融办相关人士待见。“他们主要是关注外资企业。”
作为本土创投*的收获地创业板,也反映了这种现象。据统计,目前在创业板已挂牌的97家上市企业中,超过60家有创投机构的投资,而其中近一半为深圳本土创投机构。
对于这种现象,深港产学研创投董事长厉伟认为,深圳目前的市场环境是最适合本土创投发展的,相关的政策正是顺应了这种环境。
厉伟认为,深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更多的是解决税收问题、搭建服务平台,而不是盲目地为了吸引外资或国有创投出台政策,丢弃了本身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