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对外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产业类参股基金投资起步区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创投类、天使类参股基金投资起步区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1倍。基础设施类参股基金、项目基金及重点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参股基金所募集资金原则上全部投资起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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