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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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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设立,资金来源包括母基金出资和社会募资。母基金在参股(设立)子基金时,应当积极募集社会资本,建立健全多元化出资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倍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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