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人条件:
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总部)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对于拟设立的基金,合作方原则上已募集的资金不得低于政府产业基金计划出资额;
出资规模:
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天使基金除外),一般不得作为*大股东;
参股子基金中各类政府性资金(含产业基金)合计不得超过40%;
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超过该子基金总额的20%;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资杭州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一般不得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的2倍